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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外交、公务护照的巴基斯坦公民赴港免办签证。
二、持普通护照的巴基斯坦公民赴香港,无论是何赴港目的,均须办理赴港签证,免交签证费。
目前我馆仅授权签发14天以内的访港签证给巴方特殊人员,普通人员访港、居留、工作、学习及超过14天的签证,我馆均转介香港入境事务处审理或由申请人直接邮寄或由其在港的亲友代为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转介香港签证需3-6周。香港入境事务处地址:Immigration Tower, 7 Gloucester Road, Wan Chai, Hong Kong,电话:00852-28293206,传真:00852-28241133,电邮:enquiry@immd.gov.hk。
申请香港签证须提交以下资料:
1、 本人有效护照及1张照片。
2、 视情填写香港签证申请表A、B、C、D。
3、 来自香港有关部门的邀请函件(仅限会议、商务、探亲);
4、 香港往返机票原件和复印件。
5、 香港订房证明。
6、 银行存款证明。
7、近期赴港的入、出境签章;或英、美、申根等发达国家的有效签证复印件。
8、必要的转介费用。
三、持普通护照的巴基斯坦公民直接过境(不出机场)香港:
1.如果你持有下述国家的有效签证或居留签证/许可: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日本、韩国、英国、美国或者申根公约国家(比利时、奥地利、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及瑞典),可以直接过境。而有关航空公司仍须执行有效监管措施,确保这些乘客在12小时内按行程离境。
2.其他持普通护照的巴基斯坦公民则须持签证直接过境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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